西宁遗产遗嘱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297120145
律师信息
李信善-西宁遗产遗嘱律师照片展示

李信善律师

  • 所属律所: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6301201710764506

  • 电话:

    18297120145

  •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1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产遗嘱

什么样的遗赠协议有效 给第三者的遗赠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来源:西宁遗产遗嘱律师
[导读]:   李信善律师,西宁遗产遗嘱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李信善,西宁遗产遗嘱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什么样的遗赠协议有效

  遗赠协议是属于遗嘱中比较特别的一种方式,协议双方通过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可以有效处理遗赠人的财产。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遗赠协议的有效要件。



  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那么什么样的遗赠协议有效让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遗赠人和受赠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三、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四、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五、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遗赠协议的有效要件,另外,遗赠人有负责遗赠财产完好的义务,还要明确终止、变更协议的条件,同时合同中要写清楚遗赠人有权处理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遗赠行为的合法有效。







给第三者的遗赠协议有效吗

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在当今社会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了,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侵犯了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权益,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近几年因第三者起诉原配要求继承遗产的案件各地都有发生。那么,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第三者"是否有效呢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赠行为成立的前提是遗嘱,而遗嘱是立遗赠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其他财物。


  遗嘱有效的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任何民事活动都应遵循公序良俗


  将遗产赠与"第三者",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利益要求,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般道德标准,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


  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就形成了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任何民事活动都应遵循公序良俗。并非一切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违反已从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体现的,维持现行社会秩序所必须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行为,则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Copyright © 2008-2020

西宁遗产遗嘱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